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小寒:雁归年将至,雪伴寒梅香******
【节气里的韵味中国】
作者:郝泽华
伴着蜡梅的孤雅幽香,在大雁北归的振翅声中,小寒节气准时赴约。
小寒是表示气温冷暖变化的节气。《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记载:“小寒,十二月节。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则大矣。”冷气积久而寒,小寒意味天气寒冷,但未到极点,标志着季冬时节的正式开始。冬至之后,冷空气频繁南下,气温持续降低,温度在一年的小寒、大寒之际降到最低,从民谚“小寒时处二三九,天寒地冻冷到抖”中,便可感受小寒之寒冷。
1月1日,在浙江省诸暨市三都小学,水珠上映着开放的水仙花。新华社发
“小寒胜大寒,常见不稀罕。”虽名曰“小寒”,但在我国北方地区,小寒节气通常比大寒节气更冷。而对于南方大部分地区来说,则是大寒节气更冷一筹。此时,北方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农业的冬歇期,人们需在家做好菜窖、畜舍保暖、造肥积肥。南方地区则要注意给小麦、油菜等作物追施冬肥,做好防寒防冻等工作。有经验的农人,会以小寒的气候推测来年的气候情况,民间流传着“小寒寒,惊蛰暖”“小寒不寒,清明泥潭”等俗语。
冬日,万物静默敛藏,但这方寂静中,也蕴藏着向阳的生机与萌动。“禽鸟得气之先”,时令流转中细微的变化,被禽鸟敏锐地感知着。古人将小寒分为三候:“初候雁北乡;二候鹊始巢;三候雉始雊。”小寒时节,阳气已动,大雁开始向北迁移。北方的喜鹊体察到阳气,开始为来年修筑巢穴。雉鸟也因感知阳气的生长,开始雌雄合鸣。唐代诗人元稹在《咏廿四气诗·小寒十二月节》中写道:“小寒连大吕,欢鹊垒新巢。”此时,宜聆听林间的啁啾鸟鸣与枝头的振翅之声,感受寒冬中向阳而生的生命之力。霜雪终将融化,严寒之后,春日必将到来。
风至而花有信。二十四番花信风中,小寒“一候梅花,二候山茶,三候水仙”。梅之凛然、山茶之艳丽、水仙之清雅,为小寒时节的苍茫大地,增添了几缕幽芳,也为无数寒冬拼搏的人们,带来精神的慰藉。
1月1日,在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火棘果与白雪相映成趣。新华社发
“闻道梅花坼晓风,雪堆遍满四山中。”小寒时节,天地萧索,寒意凛冽刺骨,但梅花依旧凌风傲雪绽放。此时蜡梅已开,红梅待放,宜携三五好友踏雪而行,探梅寻香。梅花位列二十四番花信之首,自古广为文人吟咏。在《游前山》中,陆游写道:“屐声惊雉起,风信报梅开。”诗人的木屐声惊起山林中的雉鸟。而簌簌的花信风,送来了山中梅花绽放的消息。柳宗元则在《早梅》一诗中,以“早梅发高树,迥映楚天碧。朔吹飘夜香,繁霜滋晓白”的诗句,书写早梅凌寒绽放之仪态与芬芳。自梅花始,生命中的一次次绽放,都将次第而来。
漫长悠远的岁时轮转间,人们因地制宜地以饮食之道,表达着对山海的眷恋和对自然的敬畏。南京人逢小寒喜吃菜饭。菜饭的样式颇多,其中一种是将矮脚黄青菜同咸肉片、香肠片或是板鸭丁与糯米同煮,里面还会剁些生姜粒。这样煮出的菜饭,味道鲜香可口。热气腾腾吃下一碗,周身便暖了起来。在广东,则会在小寒的清晨吃糯米饭。当地人认为食用糯米可快速补充能量,有利于驱寒。传统的腊味糯米饭食材除糯米、腊肉、腊肠和花生外,还可添加香菇、虾米、叉烧等。“小寒吃羊肉,大寒吃萝卜。”羊肉同样是小寒节气中常吃的食物。若是将羊肉与当归、山药、胡萝卜同煮,不仅可以增添暖意,还不易上火。围坐在燃着炭火的铜锅旁,一起热腾腾地涮羊肉,也是不错的选择。时光、故土、记忆、信念……种种与饮食的羁绊,为人们口中的食物,添上了更为深沉厚重的滋味。
1月2日,在山东枣庄东湖公园拍摄的干枯植物。新华社发
“煮茶烧栗兴,早晚复围炉。”在寒冷的冬日,与三五亲友围炉煮茶,亦是一件快事。最近,这一古人雅事,成了城市中一些年轻人的新风尚。在院中搭起温暖的炉子,煮上一壶热茶,再烤上花生、板栗、橘子等吃食,便可欢聚畅谈。茶烟袅袅,暖意盈怀,传统文化正悄然被当代年轻人赋予新的内涵。
数九寒天,《九九消寒图》又添上几笔,不知不觉中,年关将近,各种年事活动正逐步展开。年味儿浓起来了:剪窗花、挂灯笼、买年画、写春联、备年货……而身在异乡辛苦打拼的人们,也准备收拾行囊,踏上归程。小寒节气在家人团聚的期盼中,增添了几分暖意。万家灯火中,总有一盏灯,在等待风雪夜归人。
大雁北归,寒梅着花,年节将至。小寒于寒冷中蕴藏着临近春日的生机,于银装素裹中孕育着生命绽放的力量。生活的美学与生命的智慧在节气更迭间不断延续,纵天寒地冻、冰封千里,若心怀信念,便无惧萧索与孤寒。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5日 08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