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中阿合作|回顾中阿历程 展望中阿未来******
当地时间12月9日下午,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举行。峰会发表《首届中阿峰会利雅得宣言》,宣布中阿双方一致同意全力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
中阿合作源远流长,通过一组数字,一起来回顾中阿合作历程,展望中阿关系未来发展。
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交往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香料之路成为沟通东西方文明的两条大动脉,中国的瓷器、造纸术、印刷术一路西行,阿拉伯的天文、历法、医药万里东来。从东汉甘英出使,到辛巴达历险故事背后的传奇经历,再到中国明代航海家郑和的远航,中阿互通有无,启迪创新,碰撞思想,书写了东西交融、互学互鉴的历史佳话。
近十年来,中阿关系进入了新时代,中国同12个阿拉伯国家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或战略伙伴关系,17个阿拉伯国家支持全球发展倡议,14个阿拉伯国家参与《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中国同阿拉伯国家集体建立起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
从9届部长级会议到第1届中阿峰会,再到中阿间17项合作机制,中阿关系发展在国际上树立了跨区域合作的成功典范。
从构建以能源合作为主轴,以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两翼,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的“1+2+3”的合作格局,到涵盖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投融资、高新领域、教育、文化、卫生、广播影视等多个领域的合作,再到近期助力沙特建造新城,与卡塔尔签订长达27年的长期购销协议,中阿合作已在多元化发展不断走深走实。
2022年前三季度,中阿贸易额就已经达到了3192.95亿美元,同比增长35.28%,并已接近2021年全年的水平。平等与互惠互利成为了中阿合作的关键词。
规划双方未来合作,推动中阿关系提质升级,进一步凝聚双方在全球治理、发展与安全、文明对话等重大问题上的共识,今天,中阿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开辟更广阔的前景,引领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在构建中阿命运共同体的道路上大踏步前进。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孙岩峰 章林 黄达 黄惠馨 朱若梦)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