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观赏红嘴鸥。 庞秋霞 摄
中新网平顶山12月25日电 题:一座中原煤城与红嘴鸥的“双向奔赴”
记者 韩章云
“来啦!来啦!吃饭啦!”12月25日早上八点半,庞秋霞手持鸥粮准时来到平顶山的一处观鸟平台。随着一声声悠长的呼唤,原本在远处水面浮游的红嘴鸥闻讯起飞,向着她所在的位置聚集、盘旋。鸟儿们愉悦的鸣叫声,唤醒了城市的清晨。
犹如老友重逢,11月初,成群的红嘴鸥再次来到河南平顶山白龟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016年,当地首次发现成规模的红嘴鸥。此后,来这座中原煤城越冬的红嘴鸥一年比一年多。当地林业部门预计,今年到访的红嘴鸥最多可达6000余只。远道而来的红嘴鸥备受当地市民喜爱,冬日湖畔赏鸥成为一道风景。
红嘴鸥在平顶山白龟湖捕食。 庞秋霞 摄
今年60岁的庞秋霞,是“鹰城精灵红嘴鸥守护团队”的一名志愿者。该团队成立三年来已有70余名成员。每年冬季红嘴鸥到来后,志愿者们就会守候在红嘴鸥聚集区域,投喂食物、劝导游人文明赏鸥、用相机记录红嘴鸥灵动的身姿。
“我们每天上午八点半到九点,下午三点到四点投喂红嘴鸥,这些鸥粮、小鱼虾都是红嘴鸥喜爱的食物,湿地中心的小岛上还会撒玉米、高粱等,供所有鸟儿食用。”庞秋霞喜欢红嘴鸥,“它们有灵性,亲人,一声招呼就飞过来吃食了。”
位于河南中部的平顶山又称“鹰城”,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煤炭储量丰富。最近十年,该市生态环境有了可喜的变化,曾经的“半城煤灰半城土”已蜕变为“半城山水满城绿”。
“鸟儿用翅膀为城市投票。”白龟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张立峰说,近十年来,平顶山生态环境改善显著,尤其水质、沿湖生态进一步好转,这是红嘴鸥与中原煤城的“双向奔赴”。
冬日赏鸥成为平顶山的一道风景。 庞秋霞 摄
在红嘴鸥集中的白龟湖区域,为保护水质,平顶山自2016年起对湖中的养鱼网箱进行清理,取缔湖中沙岛及沿湖50余家餐馆,清理地笼、旅游快艇、采砂船等,并对注湖河流进行在线断面监控,时刻掌握上游水质情况。
为保护湖区生态,该市在沿岸持续植树造林,全面绿化周边及入湖河流沿岸。每年3月,平顶山统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并依据自然保护区相关条例,推进湖区禁渔,减少湖面的人为干扰。
张立峰说,为了留住红嘴鸥,平顶山向昆明林业部门“取经”,精心选购鸥粮,每天定时、定点、定量人工投喂100余公斤饲料,让红嘴鸥有充足的食物。
平顶山还出台了红嘴鸥保护方案,并与科研院校一起加强对鸟类的监测和研究。除了红嘴鸥年年到访,当地还监测到黑脸琵鹭、蓑羽鹤的身影,青头潜鸭、中华秋沙鸭、黑鹳、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也频频现身,白琵鹭、豆雁、白鹭、鸬鹚更是常见。到2027年,来平顶山过冬的候鸟总数预计将达3万只。(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